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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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8日,本网律师领取范*娜女士劳动仲裁案的裁决书。
时间:2016/4/22 15:36:0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网    |       
      范*娜女士与其原用人单位北京远洋鑫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于2015年12月31日作出京朝劳人仲字[2015]第13645号裁决,裁决结果为:
      1、撤销北京远洋鑫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10日作出的辞退通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北京远洋鑫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14年11月及2014年12月工资400元;
      3、北京远洋鑫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15年1月2日至2015年1月22日期间的工资2445.98元;
      4、北京远洋鑫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21日生育津贴待遇1622.13元,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10月14日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13093元,共计14715.13元。
      2016年2月18日,本网律师领取了裁决书,对本网律师的代理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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